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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例管理会社者被判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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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名女子及一名男子因触犯《会社(房产安全)条例》,今日(一月二十四日)在九龙城裁判法院被判罚款6,000元及3,600元。

  案情透露,民政事务总署辖下牌照事务处(牌照处)人员去年四月巡查尖沙咀亚士厘道一间领有合格证明书以经营的会社时,乔装顾客并光顾食物及饮品,但会社职员并无核实牌照处人员的会员身分,或邀请其成为会员。职员亦未能在牌照处人员的要求下出示最新的会员名册纪录。上述情况违反了合格证明书内的第19及20项条件。

  负责管理上述会社的男子及作为会社合格证明书持有人的女子因而分别被控违反条例第21(1)(a)条及第21(2)条。

  民政事务总署发言人提醒所有合格证明书持有人,必须遵守证明书上的条件。政府会继续执法行动,打击违规经营的会社。
 
2018年1月24日(星期三)
香港时间16时4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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