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会四题:抽签选出装修承办商准予在新入伙屋邨和屋苑接洽生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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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下为今日(一月十日)立法会会议上郭伟强议员的提问和署理运输及房屋局局长苏伟文博士的答覆:
 
问题:
 
  现时,合资格装修承办商可向房屋署申请列入装修承办商参考名单(参考名单)。在新公共屋邨或居屋屋苑入伙时,房屋署会从参考名单中抽签选出若干名承办商,准许他们在有关屋邨或屋苑接洽生意。然而,有关租户及业主可雇用其他装修承办商。据报,竞争事务委员会(竞委会)较早前经调查后发现,一个新公共屋邨的多名获选装修承办商提供的装修套餐报价单在设计和收费等均十分相似,显示他们有作出瓜分市场及合谋定价的反竞争行为之嫌。竞委会因此对他们展开法律程序。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会:
 
(一) 有否采取恒常措施(例如定期及突击巡查),以查核获选装修承办商有否作出反竞争行为;如有,详情为何;如否,原因为何;
 
(二) 过去三年,当局接获参考名单的承办商涉嫌作出瓜分市场及合谋定价等反竞争行为的投诉的宗数和详情,以及采取了甚么跟进行动;及
 
(三) 有何理据抽签选出少数装修承办商准予在新入伙屋邨和屋苑接洽生意,以致令竞争减少;有否就如何防止获选装修承办商作出反竞争行为,征询竞委会的意见;如有,详情为何;如否,原因为何?
 
答覆:
 
主席:
 
  就郭伟强议员提问的各个部分,我现在答覆如下:
 
  就问题第一部分,按香港房屋委员会(房委会)的规定,新落成公营房屋(包括公共租住房屋及资助出售房屋)的住户须在进行装修前提交装修工程的申请。在入伙及施工期间,房委会职员会巡查各正在装修的单位。若发现装修承办商涉嫌违法(包括违反《竞争条例》),职员会向相关执法部门/机构呈报,以便作出适当的跟进。装修承办商如被确认违反法例,房委会会采取适当的规管措施,包括发出警告、撤销承办商在屋邨/屋苑承办装修工程的牌照/协议,甚至从「装修承办商参考名单」中除名。过去三年,房屋署并无接获参考名单的承办商涉嫌在屋邨/屋苑作出瓜分市场或合谋定价等反竞争行为的投诉。
 
  就问题第二部分,竞争事务委员会(竞委会)表示,《竞争条例》的「第一行为守则」订明,业务实体不得订立或执行,目的或效果是妨碍、限制或扭曲在香港的竞争的协议。在《竞争条例》下,瓜分市场及合谋定价是严重反竞争行爲,竞委会会优先处理涉及这些行为的案件。事实上,自《竞争条例》于二○一五年十二月全面生效以来,竞委会共接获逾2 600宗查询及投诉,当中六成与「第一行为守则」有关,而包括瓜分市场及合谋定价在内的合谋行为,是其中的重点关注。在有关瓜分市场的查询及投诉中,涉及最多宗数的三个行业分别为地产及物业管理、机器及设备,以及电讯业。二○一七年八月,竞委会就一宗瓜分市场及合谋定价案件入禀竞争事务审裁处,指称十间建筑工程公司在本港某公共屋邨提供装修服务时,涉嫌参与瓜分市场及合谋定价。有关案件的实质聆讯已排期于二○一八年十一月进行。
 
  就问题第三部分,房委会是考虑了多方面因素,认爲有需要设立「装修承办商参考名单」制度。原因包括:(一)在未有该制度前,新公共屋邨落成入伙时,有些良莠不齐的装修承办商到新屋邨/屋苑争夺装修工程,对住户造成滋扰;(二)部分财政不穏的承办商,更时有工程烂尾情况出现,令住户蒙受金钱损失;以及(三)部分承办商为求获取最高利润,诱使住户拆去大量单位内的固定装置,令单位结构受损。为减低上述问题出现的机会,房委会通过「装修承办商参考名单」制度,订立了一套登记资格的准则,只有符合企业、技术和财务评审,并通过警务处审查的装修公司,才可以列入名单。
 
  在实施「装修承办商参考名单」制度的同时,房委会清晰向名单上的承建商表明,他们没有在公营房屋进行装修工程的独家权。房委会亦向住户清晰表示,名单上的装修承办商没有在公营房屋进行装修工程的独家权。他们可以自由选择进行室内装修的方式,包括自行装修(包括由亲属/朋友协助进行装修)或聘用其他市场上的装修公司进行有关工程。
 
  房委会一直就「装修承办商参考名单」制度对竞争的影响与相关机构保持沟通。最近,房委会在征询竞委会的意见后,已向所有名列在「装修承办商参考名单」的公司发出信件,郑重提醒他们必须遵守房委会的规定,以及相关法例及法规,包括《竞争条例》。房委会亦在新屋邨/屋苑入伙时张贴通告,加强提醒住户可自行选择装修承办商,以及向他们介绍《竞争条例》。为加强保障新入伙住户及防止反竞争行为,房委会于二○一七年九月邀请竞委会代表向新入伙屋邨的装修承办商讲解《竞争条例》,提醒承办商为住户提供装修服务时,切勿参与瓜分市场及合谋定价的行为。
 
  此外,房委会于二○一七年修订了入伙时派发的装修手册、入伙简介会所播放的短片,以及住户所须签署的装修承诺书,特别提醒新入伙住户可自行选择装修安排及选择装修承办商。住户如怀疑任何装修承办商涉及违反《竞争条例》的非法行为,可直接向竞委会举报,或与屋邨/屋苑办事处职员联络,以便转介竞委会跟进。相信透过以上的加强措施,新入伙住户及承办商会对《竞争条例》有更深入的了解,除可协助住户加强防范违反《竞争条例》的行为,保障他们的利益,亦可避免装修承办商作出违反竞争的行为。
 
  房委会会不断留意「装修承办商参考名单」的运作情况及各持份者的意见,适时检视以作出跟进。就十间建筑工程公司涉嫌违反《竞争条例》的案件为例,房委会已即时作出检视,并决定在有关法律程序完成前,停止安排这些承办商驻邨/苑,并撤销他们在其他屋邨/屋苑承办装修工程的牌照/协议。房委会会在该个案完结后,参考竞争事务审裁处的裁决,有需要时采取适当的跟进行动。



2018年1月10日(星期三)
香港时间17时00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