卫生署调查乌头类生物碱中毒个案(附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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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卫生署今日(十月二十日)呼吁向驻诊于西湾河筲箕湾道138号富裕中心18楼2室的注册中医刘元鹏求诊的病人,不应服用他处方名为「十三味鹏鸟丸」的啡色中药丸,因它们怀疑有高含量乌头碱,可引致中毒病征。

  署方获通报一宗涉及乌头类生物碱的怀疑中毒个案。该名71岁男病人有长期病患,十月十日因坐骨神经痛向上述中医求诊,在服用六粒该中医处方的上述药丸约四小时后出现唇周、面部及四肢麻痹。他同日到东区尤德夫人那打素医院求医,并入住深切治疗部接受进一步治疗,十月十六日出院。

  化验证实病人的尿液样本及余下的药丸样本同样含乌头类生物碱,其中余下药丸经政府化验所化验证实乌头碱含量高。

  卫生署随即到该中医执业的地址进行实地调查。初步调查显示,该中医于内地购入药丸,并处方予他直接治理的病人,主要用于关节疼痛及肌肉无力。署方正继续调查。

  卫生署发言人说:「乌头碱是一种乌头类生物碱,存于多种植物。若不当使用,乌头类生物碱会导致中毒病征,包括唇周和四肢麻痹、晕眩、恶心、呕吐、腹泻、脉搏微弱及呼吸困难等,严重者可致命。」

  发言人补充:「署方至今没有接获其他相关不适报告,并已要求该中医联络病人作医学监察。」

  卫生署已设立热线(2125 1133)供曾获上述中医处方药丸的市民查询。热线上午九时至下午五时运作(包括周末)。

  根据《公众卫生及市政条例》(第132章)第54条,任何人售卖或为出售而管有药物而该药物拟供人使用但不宜作该用途,最高罚则为罚款50,000元和监禁六个月。待调查完成后,卫生署会就检控事宜征询律政司的意见,亦会将个案转介香港中医药管理委员会考虑是否需要采取纪律行动。

  曾获该中医处方药物的市民如有怀疑,应尽快征询医护人员的意见,并于办公时间将药物送交观塘巧明街100号Landmark East友邦九龙大楼16楼卫生署中医药事务部销毁。



2017年10月20日(星期五)
香港时间12时18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