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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一七年第三次校舍分配工作分配一所拟建校舍营办全新资助小学先于空置校舍营运的过渡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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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教育局今日(八月九日)宣布展开二○一七年度第三次校舍分配工作。合资格的团体可申请一所位于沙田水泉澳拟建新校舍营办全新的资助小学,新学校须在该新校舍落成启用前,先使用位于沙田大围的一所空置校舍由二○一八/一九学年开始办学,以应付预计沙田区因学生人口增加而出现的公营小学学位需求。新校舍亦会相应从二○一七年度第二次校舍分配工作中撤回。由于该全新资助小学在小一入学统筹办法下属于沙田区第91校网(沙田市中心),所以该小学在过渡期间于大围的空置校舍营办时,其小一派位学校网须按新学校所属的小一学校网,即第91校网。拟建新校舍及空置校舍的资料载于附件。
 
  校舍分配工作将以申办团体互相竞逐的方式进行。教育局审批申办团体所提交的申请时,将以教育质素为首要考虑条件,当中包括申办团体所提交有关在临时校舍及新校舍营办全新小学的办学计划书的质素、其迁往新校舍的安排,以及过往营办学校的表现(如适用),特别是小学的办学纪录。
 
  所有申请均会由校舍分配委员会审核,其成员包括政府及非官方人士。申办团体须填妥申请表格,连同相关证明文件及办学计划书(办学计划书连所有附件在内不得超过十五页,另附两页摘要)及现时营办学校一览表(如有)一并提交。办学计划书须列明抱负及使命、管理与组织、学与教、校风及学生支援、学生表现目标及自我评估指标。申办团体亦可列举现时营办的学校,并分别列述其营办表现,以支持是次的申请。
 
  根据教育局现行校舍分配政策,在提交申请时,申办团体必须根据《税务条例》第88条获豁免缴税,以及:
 
(1)按《公司条例》注册成立(假如成功获分配校舍,申办团体须确保其组织章程细则包括分配校舍所需的全部标准条文);或
 
(2)按其他条例注册成立,而教育局常任秘书长在审阅该团体的章程后,认为可获考虑分配校舍。
 
  二○一七年度第三次校舍分配工作的申请表格及其他参考资料,可于教育局网页
www.edb.gov.hk/tc/sch-admin/sch-premises-info/allocation-of-sch/index.html)下载。该网页亦备有更多有关是次校舍分配工作的资料。
 
  申办团体须于二○一七年九月十五日下午五时或之前,把已填妥的申请表格、相关证明文件、22份办学计划书連摘要及现时营办学校一览表(如有),交抵教育局基础建设及研究支援分部(地址:香港添马添美道二号政府总部东翼六楼)。迟交、未填妥或以电邮方式提交的申请表格,概不受理。
 
  如有查询,可致电3509 8413或3509 8411。
 
2017年8月9日(星期三)
香港时间18时3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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