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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会十五题:学校收取堂费以支援教育开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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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下是今日(七月十二日)在立法会会议上叶建源议员的提问和教育局局长杨润雄的书面答覆:

  政府自二○○八至二○○九年起,在公营小学及中学实施12年免费教育。根据教育局发出的「收取堂费指引」,该局不反对资助中学、特殊学校及按额津贴学校向高中学生收取堂费以支援教育开支。该等学校向学生收取的堂费如不超过每人每年320元,只需以书面通知教育局;否则须获教育局批准。另外,《资助学校资助则例》规定,资助学校向小学及中一至中三班级学生收取堂费,须获教育局常任秘书长批准。有家长指出,有一些学校向学生收取每人每年高达数千元的堂费,令12年免费教育名不副实。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会,过去五个学年:

(一)教育局共接获多少宗收取堂费申请,并按学校的资助类别及堂费金额列出分项数字;该等申请分别获批准和不获批准的个案数目,以及获批个案按堂费金额划分的数目;

(二)教育局有否要求申请批准向学生收取每人每年超过320元堂费的学校就其申请提交具体理据,以及堂费的拟议用途和运用计划;教育局有否要求获准收取该等堂费的学校在有关学年完结后提交与堂费有关的收支报告;如有,详情为何;如否,原因为何;及

(三)教育局有否主动了解各学校收取堂费的原因(例如校舍修葺工程、增加设施、入不敷支等),并协助该等学校循其他途径获取所需经费,以减轻学生和家长的经济压力?

答覆:

主席:

  为配合校本需要及支援学校特别的教育开支,教育局不反对资助中学、特殊学校及按额津贴学校向高中学生收取堂费。至于小一至中三年级,除非得到教育局批准,学校不能向有关级别的学生收取堂费。因此,若学校拟向中学高年级学生收取超过核准上限的堂费(即于二○一二/一三学年每名学生每年300元,二○一三/一四及二○一四/一五学年310元,及二○一五/一六学年320元)或向小一至中三年级的学生收取堂费,均须向教育局申请。教育局已发出通告及指引,提醒学校收取堂费的程序及注意事项。

  就叶议员提出的问题,我们有以下的回覆:

(一)教育局曾接获11所资助中学共18宗申请,于过去五年(即二○一二/一三至二○一六/一七学年)收取堂费。有关资料如下:
 
堂费
(每名学生每年金额)
获批准个案数目 不获批准个案数目
1,000元以上 4 1
500元至1,000元 2 1
500元或以下 9 1
 
(二)学校在提出有关收取堂费的申请时,须向教育局提供详细资料,包括建议的堂费金额、收取堂费的用途及其详细分项资料、有关的运用计划、该学年实际学生人数及下学年的估计学生人数、堂费帐结余(如有)等。学校亦须确认已向家长阐明建议堂费的运用计划,并获他们的同意,而有关收费亦已获校董会/法团校董会的认可。此外,学校须于申请中声明经济有困难的家长可豁免缴交堂费。一直以来,公营学校须向教育局提交经审核周年帐目,包括堂费的收入及相关开支,以显示每学年的收支状况。学校亦应将其周年学校报告内的财政摘要,包括堂费的全年收入及支出,上载学校网站。

(三)教育局容许个别学校在得到家长同意及教育局的批准后,运用堂费为学生提供高于标准的设施及额外支援。如第二段所述,教育局会要求学校提供收取堂费的理据,以证明学校有实际需要及用于指定用途上。如学校出现财政困难,教育局会为学校提供建议及适切的支援。教育局会根据每宗学校申请所提供的理据作考虑及处理,确保学校以合理和具透明度的方式收取堂费,并合适地处理和回应家长的关注,及不会令经济有困难的家长和学生受到影响。
 
2017年7月12日(星期三)
香港时间11时42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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