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至主要内容

立法会:环境局局长动议二读《2017年保护濒危动植物物种(修订)条例草案》发言全文(只有中文)
***********************************************
  以下是环境局局长黄锦星今日(六月十四日)在立法会会议上动议二读《2017年保护濒危动植物物种(修订)条例草案》的发言全文:

主席:

  我谨动议二读《2017年保护濒危动植物物种(修订)条例草案》,下称《修订条例草案》,以修订《保护濒危动植物物种条例》(第586章),下称《条例》,从而落实政府早前公布的计划,分三步淘汰本地的象牙贸易,并加重有关濒危物种走私及非法贸易的罚则。

  为确保大象的存活不受威胁,尤其是因为象牙走私活动及非法猎杀而正面临迫切绝种威胁的非洲象,国际社会对加强管制象牙贸易的诉求日益强烈。在去年九月至十月举行的第十七届《濒危野生动植物种国际贸易公约》,下称《公约》,的缔约国大会通过一项决议,建议只要缔约国及非缔约国存在合法的本地象牙市场,而该市场可能导致猎杀大象活动或非法象牙贸易,有关政府便应采取一切必须的措施,力求尽快关闭这些象牙市场。多个政府包括中央人民政府都已经采取行动,逐步淘汰象牙贸易。香港亦必须迅速应对,以履行香港在《公约》下的义务和回应国际社会的诉求。

  二○一六年的《施政报告》承诺尽快启动立法程序,以禁止大象狩猎品进出口,并逐步淘汰本地象牙贸易,以及加重濒危物种走私及非法贸易的罚则。政府在去年十二月底公布一个分三步落实的计划,逐步淘汰本地象牙贸易。我现动议二读的《修订条例草案》,正是为了落实有关计划。

  计划的第一步是于《修订条例草案》生效当日起,实施禁止进口及再出口现时《公约》下仍然容许进出口及再出口的所有大象狩猎品及《公约》后象牙。这一步将有助遏止狩猎运动等的猎杀大象活动,直接关乎到大象的存亡。

  第二步是在第一步生效的三个月后,禁止《公约》前象牙的进口及再出口,并向本地市场的《公约》前象牙施加许可证管制,做法将与现行的《公约》后象牙管制一致。这一步将进一步防止可能会出现的清洗非法象牙活动,从而有助保育野生大象。

  第三步是把象牙的管有许可证局限于只在极为特殊的情况下发出,以禁止因商业目的而管有任何象牙。这一步将会在二○二一年十二月三十一日,即是在去年年底三步计划公布后,再经过五年宽限期才实施。这一步实施后,所有本地的象牙贸易将会全面结束。我们在决定宽限期的时间,已充分考虑到禁令须要待所有在政府公布这个计划前所发出的管有许可证期满后,方可实施;以及要给予象牙贸易商较多时间把业务转型。为准备实施第三步对本地象牙贸易的全面禁令,我们在《修订条例草案》中建议第一步生效后便不再批出新的《公约》后象牙管有许可证,而第二步生效后亦不再批出新的《公约》前象牙管有许可证。然而,如有关象牙在该两步实施前已取得有效的管有许可证,则作别论。

  在上述的三步计划实施后,现时《公约》中所容许的特定及严格规定的例外情况仍可获豁免。这些例外情况包括科研、教育、执法,以及除旅游纪念品外的个人或家庭财物。此外,在第二步和第三步实施后,「古董象牙」的贸易仍可继续。这些拟议安排符合国际惯例,并且不会影响《修订条例草案》就遏止猎杀大象活动和保育大象的原意。

  为有效阻吓野生动植物包括象牙的走私和非法贸易,并向国际及本地社会传达明确的信息,表明香港在保护濒危物种和打击走私野生动植物方面的决心,我们建议藉《修订条例草案》加重《条例》中所订,包括大象在内的所有列明物种的相关罚则。我们建议涉及附录I物种的简易程序罪行可判处最高罚款500万元及监禁两年;而涉及附录II及III物种的简易程序罪行则可判处最高罚款50万元及监禁一年。至于循公诉程序定罪的罪行,我们建议涉及附录I物种的可公诉罪行,可判处最高罚款1,000万元及监禁十年;而涉及附录II及III物种的可公诉罪行,则可判处最高罚款100万元及监禁七年。

  主席,我希望在这里表明,政府认为不应该向象牙贸易业界作出赔偿。首先,不少象牙贸易商早已把业务转型,又或改为从事其他不受《公约》管制商品的贸易,例如长毛象象牙。况且,我们早已于二○一六年三月预先通知业界我们的拟议措施。待本地象牙贸易的全面禁令于二○二一年十二月三十一日生效时,贸易商已获超过五年的时间进行业务转型。此外,据我们了解,现时其他国家或地区都没有因加强对象牙贸易的管制而作出任何赔偿。如果香港不跟从国际做法而就此作出赔偿,极有可能会加剧非法猎杀大象的情况,并导致更多象牙被偷运到香港以换取赔偿。这样会完全违反新管制计划的原意,同时将大大影响国际社会在保育濒临绝种威胁的大象方面所作出的努力,更会严重损坏香港的形象。另一方面,我们仍然可以向因计划而受影响的专门从事象牙工艺的熟练工匠提供再就业培训。渔护署(渔农自然护理署)现正进行调查,以确定象牙工匠所需的援助及培训需要。

  主席,政府认为拟议的象牙贸易禁令理据十分充分。禁令目的是回应国际及公众对面临迫切绝种威胁的大象存亡的关注。有见于猎杀大象和走私象牙的最新趋势,措施实属必要。我们必须向国际社会,包括涉及非法猎杀大象者,发出强烈信息,表明香港决心关闭本地象牙市场,配合国际社会行动,根除非法大象猎杀,以及打击野生动植物的走私和非法贸易。

  我谨此陈辞,恳请议员支持《修订条例草案》。
 
2017年6月14日(星期三)
香港时间14时42分
即日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