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局局长会见传媒谈话全文(只有中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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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下是环境局局长黄锦星今日(六月十一日)出席「世界环境日2017--零碳Fun墟」启动礼后,就废电器电子产品生产者责任计划和电动车充电设施与传媒的谈话全文:

环境局局长:今日是我们政府和环境运动委员会为回应世界环境日举行这个「零碳Fun墟」,希望推动市民在日常生活衣食住行低碳转型,回应《巴黎协订》及气候变化。

记者:局长,想问一下关于「四电一脑」方面,征费是否有一个新的时间表去推行?另外,「四电一脑」指定回收场的申请、领取牌照方面,有没有可以update(更新)?

环境局局长:你说的是废电器电子(产品)生产者责任计划,简称「四电一脑」,相关(计划)是支持它们得到更加妥善回收。当中,新的法规是会规范相关的回收业界,更加提高他们的水平,所以会有一个发牌制度。这个发牌制度会在今年六月十九日接受申请。我们和立法会议员及业界紧密沟通,听到的意见是,他们想有多点时间去作申请牌照准备,所以我们都积极考虑把相关法规的生效日期延至明年年底,以让业界有多点时间准备,但他们现在在六月中左右便可以提出申请。

记者:但你们会否考虑暂缓?因为下午有业界出来抗议,希望可以暂缓,你们会否先沟通一下?

环境局局长:我们一直有和业界沟通。这个「四电一脑」相关的法规,在二○一○年开始谘询,我们一直以来都有和相关持份者紧密联系。不过,我们理解,业界最近对一些事情有比较强烈的反应,其实,简单而言,与现时「四电一脑」有关的法规是两码子的事。他们主要希望政府停止执行《化学废物废置条例》(《废物处置(化学废物)(一般)规例》)所规管的有害电子废物,特别是一些废电路板。我想强调,这是有既定的法例去保障我们的环境以至相关从业员的健康,所以我们须依法办事。

  至于与「四电一脑」相关的法规会引进新的规管,但这个,正如刚才所说,我们与业界有紧密沟通,如果他们觉得需要更多时间去作准备及申请的话,我们会听取大家的意见,正如刚才所说,我们会给予他们更多时间做好准备。

记者:想问清楚一点,延至年底的意思是整个法案延至年底,是否连同征费部分都延至明年年底才生效呢?

环境局局长:不是。简单而言,主要来说,业界想有更多时间作相关新规管的牌照申请准备,但在其他方面,例如管制相关的进出口,这些都会跟随原本的时间表去做。

记者:有些业界、回收商说,担心在新制度下很多人会失去饭碗,这方面你怎样理顺他们的意见?怎样回应呢?

环境局局长:正如刚才所说,现在如果他们(的工作)涉及到一些有害废物,如废电路板,这已有既定的法规去规管,我们会执法。而新的「四电一脑」法规,依我们理解,现时相关的从业员,主要是在收到后把这些旧电器出口,所以这些从业员数量相对少。当然,我们会去建立一个公平的竞争环境,大家根据新法例可以申请牌照,作一个公平竞争。

记者:另外,有关电动车方面,有指电动车供应充电位置不足,局方有否再推动这些措施?

环境局局长:电动车在香港的环境下,有几点我可以说明。第一,如果要改善香港的空气质素,以至应对气候变化、减碳,商用车是我们的重点所在,即包括巴士、不同型号及重量的货车,它们占了香港空气污染物和碳排放相对高,所以我们现在(汽车)首次登记税的宽免,仍然百分之一百维持给予商用车辆。至于私家车,大家要综合去看,我们现在看到,香港的地方相对其他城市小,所以如果他们(市民)购买了电动车,在其工作及居住的地方有充电装置的话,其实并不需要有很多时候在公共空间使用充电器,例如我自己,在公务上亦以身作则,在公务时亦使用电动车,我上班的地方可以充电,充好电后即使要到很远的地方,使用两、三天也不用再充电。所以,大家要明白,外国有较多公共充电设施,但在香港,从另一个角度看,在居住及工作地方安装充电设施才是最好的方向。

记者:会否增加公共的充电车位呢?

环境局局长:我想说,现在我们在新建楼宇都会为发展商提供诱因,在兴建新楼时,基本上他们所有的停车位都能够有足够的装备,方便日后安装充电器,所以在新地方(设置充电器)的反应不错。至于在现有大厦如何安装充电器,我们也有与两电协作,他们亦有提供热线和支援,让现有建筑如考虑安装充电器,都会更加方便,政府也有设立热线,所以这些方面也是重点所在。多谢大家。



2017年6月11日(星期日)
香港时间15时41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