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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董事因未有履行劳资审裁处判令被判缓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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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乙己控股有限公司及其董事因违反《雇佣条例》未有履行劳资审裁处(劳审处)的判令,被劳工处检控。两名被告早前于观塘裁判法院承认控罪,公司被判罚一万五千元。该名董事今日(五月五日)被判监禁两个月,缓刑三年。

  上述公司没有按《雇佣条例》的规定,在劳审处裁断款项到期日后十四天内,根据判令支付款项予一名雇员,涉及款额合共三十六万四千元;而该公司所触犯的以上罪行,是在其董事的同意、纵容或归因于他的疏忽下所犯,故该董事亦被定罪。

  劳工处发言人说:「有关裁决向所有雇主及公司负责人员发出强烈信息,他们有责任遵从《雇佣条例》的规定,按劳审处的判令支付裁断款项给雇员。」

  发言人续说:「劳工处不会容忍上述违法行为,并会严厉执法,竭尽所能保障雇员的法定权益。」
 
2017年5月5日(星期五)
香港时间18时32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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