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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会二十题:工务工程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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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下是今日(三月二十九日)立法会会议上郭家麒议员的提问和发展局局长马绍祥的书面答覆:

问题:
 
  关于工务工程的资料,政府可否告知本会:
 
(一)15项大型基建项目(即(1)沙田至中环线建造工程、(2)港珠澳大桥及香港段工程、(3)屯门至赤鱲角连接路及屯门西绕道、(4)广深港高速铁路香港段、(5)港深西部快速轨道、(6)落马洲河套地区、(7)西九文化区计划、(8)启德发展计划、(9)莲塘/香园围口岸工程计划、(10)七个铁路项目:北环线及古洞站、屯门南延线、东九龙线、东涌西延线、洪水桥站、南港岛线(西段),以及北港岛线、(11)南丫岛索罟湾前南丫石矿场地区、(12)中部水域人工岛、(13)中环及湾仔绕道和东区走廊连接路、(14)新界东北新发展区及洪水桥新发展区,以及(15)元朗南房屋用地),以及过去五年内开展而总工程费用3,000万元或以上的工务工程项目的下列资料(若适用)(按本会财务委员会(财委会)批出拨款日期以表列出该等资料):

(i)最初和最新预计造价,以及实际造价; 

(ii)批准拨款日期;

(iii)工程的实际或预计开展日期;

(iv)最初预计、最新预计及实际的完工日期;

(v)预计首五年使用量或经济效益;

(vi)前期工程的拨款金额;

(vii)前期工程的顾问研究费用;

(viii)进行前期工程的顾问研究公司名称;

(ix)顾问公司名称;

(x)承建商名称;以及

(xi)分判额3,000万元或以上的分判工程及分判商名称;
 
(二)第(一)项所述的工程项目中,在过去五年内接获顾问公司或承建商涉及工程费用的申索,并获财委会批出追加拨款的每个项目的下列资料:

(i)合约总额;

(ii)提出申索的顾问公司或承建商名称;

(iii)提出及批准申索的分别总额;

(iv)申索的理据;以及

(v)财委会接获及批准追加拨款的日期;
 
(三)对于过去五年内出现超支或延误的工程项目,当局有否备存有关的工程顾问公司及承建商名单;若有,首10项超支及延误最严重的工程项目所涉顾问公司及承建商分别为何;
 
(四)就未来数年建造业技术人员及工程师的供求情况,对各项大型基建项目的造价及完工日期的影响,当局的最新评估结果为何;
 
(五)当局如何确保各项大型基建工程的质素,避免出现货不对办的情况;及
 
(六)项目成本管理办事处自二○一六年成立至今的下列资料:

(i)监管第(一)项所述工程项目的进展;

(ii)有否制订成本控制的准则及指引;若有,详情为何;若否,原因为何;

(iii)有否在该办事处的监察下仍超支的工务工程;若有,有关的详情,包括(1)提出申索的顾问公或承建商名称、(2)申索的金额及理据,以及(3)批准的申索金额为何;以及

(iv)有否制订顾问公司及承建商的黑名单和扣分制度,以用作日后甄选工程项目顾问公司及承建商的参考资料?
 
答覆:
 
主席:
 
  政府持续适度及有序地推展工务工程,以改善市民的生活质素、提升香港的长远竞争力、推动香港经济发展。
 
  虽然近年有一些超大型基建工程出现延误或需要追加拨款,但事实上,基本工程计划整体的估算和管理表现一直保持良好。回顾过去十年,财务委员会(财委会)共批出约650个甲级工程项目,拨款总额为7,700亿元;当中约有70个项目主要因不可预见之因素而需要向财委会申请追加拨款,所涉款额约为600亿元。即约有十分之一的项目需要增加预算,而相关的金额占拨款总额约百分之八。另外,虽然个别项目因应某些情况,需要增加拨款,但以整体基本工程计划来说,我们不单能够在原核准预算内完成,而且还有盈余。例如,在过去十年,共有约850个甲级工程项目完成最后结帐,原核准预算总额约为2,400亿元,而结帐总开支约为2,100亿元。虽然有个别项目需要向财委会追加拨款,但其他项目的盈余除足以弥补超支项目的追加拨款外,仍有约300亿元余额,即最终项目的总开支为原核准预算的约百分之八十五。
 
  鉴于香港近年一直面对建造成本高昂的挑战,发展局于去年六月成立项目成本管理办事处(办事处),通过制定成本控制及成本减省措施,以及协调和督导负责项目的政策局及工务部门的相关工作,以加强管理各项工务工程的建造成本,提升项目的成本效益,确保公帑用得其所。另外,负责个别项目的政策局及工务部门亦会继续进行日常项目管理、制定预算、采购及监管施工等,并保持与办事处协作,尽力确保项目能够在核准预算内及按时完成。
 
  就郭议员问题的六个部分,现回覆如下:
 
(一)郭议员所要求的15项大型基建项目资料,已详列出于附件。
 
  另一方面,在过去五个财政年度内(即二○一一/一二至二○一五/一六)开展的工务工程项目总数约达200个。而议员所要求该等项目的资料,均已详列在申请拨款文件、每年度政府财政预算及定期提交立法会的完成工程项目报告内,好能让公众查阅。由于资料众多,不能在此转载。
 
  至于第(xi) 项要求提供关于合约分判的资料,一般而言,政府不会分判工程。总承建商会因应本身的需要及考虑,安排分判工作。因分判工作涉及总承建商与分判商之间的商业安排,在没有相关人士的同意下,并不能在此公开披露。
 
(二)基于合约规定,政府及承建商在未取得对方同意下,不能披露关于合约内的资料,包括申索和补偿资料。
 
(三)我们一直有序地推行各项工务工程,并审慎地管理工务工程项目,使项目于核准工程预算之内及预计完工日期前完成。
 
  总结以往经验,一般而言,部分大型项目的超支主要原因包括增加工程应急费用、较预期为高的回标价格及增加价格调整准备,以应付较预期为高的工资及物料价格涨幅。而项目受到延误大多是由于出现一些无法预计的情况,包括处理相关司法覆核、比预期为长的谘询期、未能预计的岩土情况或恶劣的天气等情况,一般不是因顾问公司或工程承建商的表现而导致超支或延误。如上文(二)所述,在没有顾问公司或承建商的同意下,我们不能在此公开披露合约内的相关资料。
 
(四)政府一直和建造业议会(议会)协作,制订未来10年的整体公、私营工程量预测,并按时向业界及公众发放相关结果,以便业界能够及早计划调配资源,应付未来工作需求。根据去年底最新的预测,未来五至十年的公、私营工程总量将会超过3,000亿元的水平,显示建造服务需求持续殷切。在人手方面,议会会因应最新情况适时进行人力供求的评估,当中包括专业人员及工人。在专业人员方面,在二○一四年的评估显示,有个别专业出现人手紧张的情况。不过,根据业界人士的反映,专业人员的人手紧张情况现时已有轻微纾缓。议会现正更新有关预测,结果预计将于二○一七年年中公布。
 
  为应付建造业对人手持续的需求,我们一直与议会合作,正采取一系列措施,增加人手供应,并从设计和施工方法着手,以减低人力需求。
 
  我们在每次检讨和更新项目造价及完工时间的过程中,会考虑当时最新的情况,确保能够制订出务实及合适的项目造价及施工期。
 
(五)相关政策局及各工务部门一直有就工程的采购、施工及品质控制等各方面,制订及更新全面的指引及严紧的规范。在推展大型基建工程时,有关工务部门会切实执行这些指引及规范的要求,确保在遴选顾问及承建商、聘用地盘监督人员、测试物料、监督施工、规管与评核顾问和承建商表现及验收过程等各方面都能符合相关指引及规范的要求,令工程质量有所保证。
 
(六)就项目成本管理办事处(办事处)的问题,回覆如下:
 
(i)在上文(一)涉及的工程项目中,分别处于不同的阶段,包括规划和设计、正在施工或进行结算,办事处会因应情况而有不同的工作。对于正在规划和设计阶段的项目,办事处会严格审视其项目预算,在不影响项目功能、品质及施工安全的前提下,我们会秉持「目的为本、实而不华」的原则,探讨不同的设计方案及施工方法,以优化项目设计,确保项目符合成本效益。当项目进入施工期后,工程的日常监管工作、制定开支预算及采购等,会继续由有关的政策局及工务部门进行。办事处会与有关项目的政策局和部门协作,控制该些项目的整体造价。在过程中,我们将会监察个别项目的开支,当发现可能会偏离原来预算开支,又或工程设计需要进行重大改动时,会要求有关项目的负责部门通报,制定及采用切实可行的方案。至于在结算阶段的项目,由于工程已大致完成,办事处所能够协作的空间实在有限。
 
(ii)办事处的主要工作是透过系统再造和跨专业的设计优化以控制成本,并采取三管齐下的方式推行成本管理,即全面检讨现行的工务政策及规定;严格审视工程项目的造价预算;以及提高公共工程项目的项目管理水平。
 
  办事处已开始全面检视与工务工程相关的政策及要求。在不影响项目功能、质量和安全为前提下,整合工程要求,以控制成本,并向工务部门提倡以「目的为本、实而不华」的原则,优化项目设计,包括探讨不同的设计方案及施工方法,以降低建造的成本,令项目的设计及施工更具成本效益。
 
  办事处亦已逐步于几个主要的政府新建楼宇类别,例如学校、政府人员宿舍和办公大楼等设定成本指标,并要求有关部门为项目进行设计时,必须确保单位造价不高于所订立指标,以达致成本控制的目的。
 
  在未来日子,我们会致力订立适合的指引,以便相关的同事们能够更有效执行成本管理工作。

(iii)办事处于二○一六年六月成立后,经办事处检视过其预算造价的工程项目中,未有项目出现超支的情况。

(iv)评核承建商及顾问公司的现行机制,已适当考虑工程开支及进度等因素。于工程进行期间,有关的工务部门会监察及评核承建商的表现,当中包括工程进度及有否滥用申索制度的情况等。就顾问合约而言,工务部门会在季度评核时,考虑顾问公司的表现,当中包括有否涉及额外开支或未能依期完成等因素。
 
  根据现行制度,评核结果会用作甄选工程项目顾问公司及承建商参考之用,会影响他们日后中标的机会。在严重的情况下,表现差劣的承建商或顾问公司有可能会被禁止投标,甚至在认可名册上被除名。
 
2017年3月29日(星期三)
香港时间19时48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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