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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会三题∶开放军用码头范围供公众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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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下是今日(二月二十二日)立法会会议上许智峯议员的提问和发展局局长马绍祥的书面答覆∶

问题:

  二○一三年,当局展开修订《中区(扩展部分)分区计划大纲图》的法定程序,藉以把中环海滨长廊一幅150米长、面积约0.3公顷的用地,由「休憩用地」地带改划为「其他指定用途」注明「军事用地(1)」地带,以便拨归中国人民解放军驻香港部队(驻港部队)作军用码头之用。然而,上述法定程序其后因遭到以司法覆核方式挑战而至今仍未完成。政府曾表示,驻港部队已承诺当军用码头不作军事用途时,会开放码头范围作为海滨长廊的一部分,供公众使用。现时该用地尚未移交驻港部队,杂草丛生,并被铁丝网围封,令市民不能进入或使用。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会:

(一)鉴于当局表示军用码头为军事设施,有关用地在交予驻港部队前不宜开放作任何公众活动,当局提出该说法的理据为何;
 
(二)当局有否就暂时开放该用地供公众使用一事与驻港部队进行商讨;如有,商讨的日期及结果为何;如否,原因为何;
 
(三)当局有否考虑把该用地用于临时用途(例如交由政府部门使用);如有,详情为何;
 
(四)当局预计改划该用地用途的法定程序何时完成;及
 
(五)自军用码头落成以来,每年各项涉及该用地的开支金额分别为何;二○一七至二○一八年度各项有关的预算开支金额分别为何?

答覆:
 
主席:

  问题提述的用地为中区军用码头(军用码头),按原定计划政府将于完成建造工程及一切所需程序后,把军用码头交予中国人民解放军驻香港部队(驻军)。码头的建造工程项目亦已于二○一三年大致完成。然而,将军用码头用地的土地用途改划为「其他指定用途」注明「军事用地(1)」的法定规划程序,于二○一四年受到司法覆核,有关司法覆核程序到现时尚未完结。

  就有关司法覆核,有组织于二○一四年五月就城市规划委员会把军用码头划为「其他指定用途」注明「军事用途(1)」地带的决定,向原讼庭提出司法覆核申请许可。原讼庭并于二○一四年七月二十一日批出该许可。该组织亦于二○一四年七月向原讼庭申请「讼费保护令」,有关司法覆核申请须待「讼费保护令」申请有结果后方继续进行。原讼庭已在二○一五年四月三十日拒绝该组织「讼费保护令」的申请。该组织其后于二○一五年五月十四日就「讼费保护令」申请向高等法院上诉法庭提出上诉。上诉庭刚于二○一七年二月十六日裁定该组织败诉。就该司法覆核申请的主体聆讯,到现时为止尚未展开。现时无法预计相关程序何时可以完成。

  军用码头属军事设施。在军用码头用地尚未交予驻军前,地政总署负责该地的日常管理。政府认为在把军用码头用地交予驻军前,不宜开放该用地作任何公众活动。为有效管理,地政总署已将所管理而尚未交予相关方面的政府土地围封。有关开支约为每年175,000元,其中主要为雇用保安服务。保养及维修的开支则约为每年100,000元。政府将继续密切留意有关司法覆核的进展,并于适当时候完成军用码头移交程序所需的跟进工作。
 
2017年2月22日(星期三)
香港时间15时4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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