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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会十九题:处理空置校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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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下是今日(二月八日)在立法会会议上叶建源议员的提问和教育局局长吴克俭的书面答覆:
 
问题:
 
  《审计署署长第六十五号报告书》指出,截至二○一五年四月三十日,全港有234间空置校舍,当中的105间(45%)未有正在使用,102间(44%)正在使用,并有27间(11%)已经或正待拆卸以供房屋或其他发展之用。此外,有71间空置校舍的实质管有权未有交予政府。在去年五月二十五日立法会会议上,前政务司司长在回应该报告书的政府覆文中表示,教育局已改善及更新空置校舍数据库,厘清何谓需要处理的空置校舍,让该局可以更加聚焦地就空置校舍采取适当的跟进行动。关于空置校舍的处理事宜,政府可否告知本会:
 
(一)现时空置的校舍数目,以及当中(i)未定处理方式的数目及(ii)其实质管有权未交予政府的数目分别为何;
 
(二)每间现时空置的校舍的以下资料:(i)曾使用空置前的校舍的学校的名称、类别及停办年份、(ii)详细地址及所属区议会分区、(iii)土地面积、(iv)目前负责管理有关物业的政府部门、(v)现时使用有关校舍的团体名称,以及(vi)过去三年,当局有否收到任何团体提出使用有关校舍的申请及相关申请的审批结果(以表列出该等资料);
 
(三)当局对现时未定处理方式的空置校舍的长远规划为何;在决定改变该等空置校舍的用途前,当局会否进行公众谘询;如会,详情为何;
 
(四)当局用以审批使用空置校舍申请的机制和准则,以及申请人须符合的条件为何;当局如何确保审批过程符合公开、公平和公正的原则;及
 
(五)当局会否于网上公布可供申请使用的空置校舍最新清单,以提高审批过程的透明度及方便团体作出申请;如否,原因为何?
 
答覆:
 
主席:
 
  政府一向本着善用资源的政策目标处理空置校舍。当有校舍空置或将会空置时,教育局会基于空置校舍的面积、地点和楼宇状况等因素,检视空置校舍是否适合作教育用途,或是否需要把有关校舍重新分配作学校或其他教育用途。若确认空置校舍无需由教育局分配作学校或其他教育用途,教育局会按中央调配机制通知规划署及其他相关部门(例如地政总署和房屋署),供该署考虑其他合适长远用途。
 
  就叶建源议员的各项提问,教育局经谘询发展局、规划署、地政总署及房屋署后,现综合答覆如下:
 
  因应审计署及政府帐目委员会的建议,教育局已从处理空置校舍的角度,改善及更新辖下的空置校舍数据库,以便更聚焦地就空置校舍采取适当的跟进行动。截至二○一七年一月底,教育局辖下共有18间空置和两间部分空置校舍,预留/保留作学校或其他教育用途,相关校舍的资料载于附表。上述空置校舍当中,14间位于政府土地上(注一);其余六间其实质管有权未交予政府的空置校舍,当中两间所涉办学团体正根据重置校舍的服务合约启动归还土地程序;两间所涉办学团体的建议用途获教育局原则上同意并正积极跟进;至于余下两间,教育局正就要求办学团体归还有关土地与相关政府部门跟进。
 
  教育局有需要预留/保留若干数目的空置校舍,以满足预计的未来学额需求和因应有关的不确定性作出灵活安排。教育局亦需利用空置校舍去灵活应付各种各样及不断改变的需求,包括用作重置现有学校以改善其学与教的环境或在原址重建或扩建学校时用作临时校舍等。为善用土地资源,教育局会每半年向相关政策局/部门(包括民政事务局、民政事务总署、地政总署、规划署和社会福利署)传阅一份已预留作教育用途但适合作短期用途的空置校舍名单,以期在等待重用有关空置校舍作预留用途期间,识别短期用途。由于有关空置校舍已预留/保留作教育用途,所以教育局不会接受团体直接申请。

  按照教育局现行的校舍分配机制,当确认空置/即将空置校舍或建校用地需分配作学校用途,教育局一般会通过校舍分配工作公开邀请全港合资格团体提交申请,并会透过网页公布。校舍分配工作一般以团体互相竞逐的方式进行。在审批申请时,由政府及非政府人员组成的校舍分配委员会(委员会)会以教学质素作为首要考虑条件。其他因素,例如办学纪錄及现有校舍情况(如适用)、办学计划等,亦会考虑在内。委员会会在充分考虑每宗申请个案后,作出校舍分配建议。
 
  根据现行机制,教育局可保留空置校舍作学校用途,但那些拟作其他教育用途的空置校舍,教育局需就拟议用途提交充分理据供规划署审视,并须就使用有关的空置校舍与其他部门竞争。就分配空置校舍作自资专上教育用途方面,当规划署审视有关空置校舍并认为适合作有关用途后,教育局会适时透过批地计划,公开邀请合资格机构申请。所有申请均由独立的评核委员会审议,委员会按申请机构开办专上教育课程的经验、拟开办课程的性质和质素、预计学生人数、将提供的设施,以及实行办学计划和财务安排等,作为评审申请的准则。批地计划会以象征式租金出租空置校舍,供合资格的非牟利院校开办经本地评审的自资专上课程。
 
  在中央调配机制下,规划署会考虑将有关空置校舍用地建议作其他合适的长远土地用途(例如政府、机构或社区、住宅及其他用途),考虑因素包括用地在相关分区计划大纲图上土地用途地带的规划意向、用地附近的土地用途和环境,以及相关政府部门的意见(例如运输署、环境保护署及民政事务处)等。规划署亦会根据一贯程序,就该用地长远土地用途的建议,谘询相关政策局及政府部门的意见,并在确定有关空置校舍用地的长远土地用途后,将有关建议知会相关部门(例如地政总署和房屋署等)进行适当的跟进工作。
 
  截至二○一七年一月底,规划署曾按照中央调配机制就173间(注二)无需重新分配作学校用途的空置校舍的长远用途进行检讨,并经政府内部机制确定有关校舍用地的长远土地用途。当中28间建议作房屋用途,包括公营、私营和乡村式发展;129间建议保留作政府、机构或社区设施用途,以满足政府部门和社区的需求;六间建议作乡郊用途(例如自然护理区或农业用途等);余下十间则位于现正进行的规划和工程研究或土地用途检讨的研究范围内。就上述校舍的实质管有权方面,根据地政总署的资料,截至二○一六年十一月底,37间位于私人土地,当中三间地政总署正根据有关的土地契约条款采取行动收回有关土地;六间该署已执行契约修订作其他符合规划意向的用途或正按照现行政策审理有关业权人已提交改作其他用途的建议;至于余下28间,地政总署根据相关土地契约并没有权利纯粹因为学校停办而收回有关私人土地。136间位于政府土地(注三)当中14间由房屋署及政府产业署管有;两间已由教育局重新分配作公营学校、三间已用作其他教育用途、一间用作教育局的办事处,及一间由教育局重新预留作学校用途;余下115间由地政总署跟进落实经检视的用途,其中72间已获批出作长远/短期用途或快将开展长远用途或已有计划用途/申请正由地政总署考虑中;35间已/将纳入空置政府土地一览表,供申请作短期用途;五间因潜在的斜坡风险暂时并未可供申请;以及三间地政总署正继续采取适当行动收回其管有权。
 
  正如其他政府用地一样,任何团体若希望使用中央调配机制下处理的空置校舍作长远用途,规划署会考虑拟议用途是否符合已建议的长远土地用途、相关分区计划大纲图上土地用途地带的规划意向,以及与用地附近的土地用途和环境是否配合等。若拟议长远用途符合以上的规划考虑,有关团体在取得相关政策局的支持下,可按照既定机制向现时负责管理有关空置校舍用地的部门(例如地政总署)申请使用校舍。
 
  为有效运用土地资源,相关部门亦会按照情况,在可行情况下为空置校舍物色和安排临时或短期用途。就位于政府土地并已交由地政总署接管的空置校舍而言,地政总署在接获非政府组织申请使用有关空置校舍作社区、团体或非牟利短期用途后,经相关政策局给予支持及谘询相关部门后,会以短期租约形式出租有关空置校舍。团体可于地政总署网页下载有关申请手续。至于位于香港房屋委员会管辖的屋邨范围内的空置校舍,房屋署会按照一贯程序,并依据相关政策局的支持或推荐,与申请团体签订租约,将空置校舍租予其使用。
 
  规划署正计划将已按照中央调配机制确定长远土地用途的空置校舍清单向相关民政事务处及地区福利办事处传阅,及存放于规划署规划资料查询处,亦同时上载至该署网页,以供市民查阅。各分区地政处近年亦已于每个季度把当区可供非政府组织申请作短期使用的空置政府土地(包括上述已交由地政总署接管的空置校舍)以表列形式向相关区议会、民政事务处及地区福利办事处传阅,并存放于其办事处让公众查阅。为了进一步便利公众查阅已由地政总署接管并可供非政府组织申请作短期使用的空置政府土地资料,地政总署目前正积极部署网上查阅安排,并期望短期内实施。
 
注一:包括批予香港房屋委员会的土地。
 
注二:部分校舍已拆卸,或已安排作临时或拨作其他长远用途。
 
注三:包括批予香港房屋委员会的土地。
 
2017年2月8日(星期三)
香港时间17时0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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