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运输及房屋局局长在立法会交通事务委员会就增加小巴座位的开场发言全文(只有中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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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下是运输及房屋局局长张炳良教授今日(十二月十六日)在立法会交通事务委员会会议上,就增加小巴座位的开场发言:

主席:

  政府在今年六月曾经向本事务委员会汇报研究增加小巴座位的工作进度,当时表示初步考虑增加不多于三个公共小巴座位,但仍需参考政府委托的顾问的进一步分析。

  我们今日在会上向委员汇报研究结果及主要执行细节。我们建议将公共小巴的座位上限由现时16个增加至19个,以增加公共小巴的可载客量。

  在研究及决定合适的公共小巴座位上限时,我们综合考虑包括专线小巴及红巴的公共小巴服务的供求情况,以及维持各种公共交通服务之间得来不易的生态平衡。

  顾问研究显示,增加座位至19个,对于改善目前尤其在最繁忙时段的专线小巴服务不足的情况,将有显著帮助。当中出现留后乘客的专线小巴路线数目可由现时约七成大幅减至不足四成,候车时间超过10分钟的路线亦可大幅减少近八成,目前部分专线小巴路线组合出现亏蚀的情况亦可显著改善。若增加超过三个座位,其相应递增的改善幅度会收窄。

  与此同时,我们须考虑公共小巴增加座位对整体公共交通情况的影响。香港的公共交通服务十分发达,类型多,对乘客的选择也多;而且,各种公共交通服务均面对不同程度的竞争。故此,在考虑增加公共小巴座位数目时,无可避免须审慎检视相关建议对其他公共交通业界的影响,以确保公共交通服务的生态平衡及各自功能和角色得以合理维持,令整体公共交通服务得以持续健康发展,惠及市民。在综合平衡所有考虑因素之后,我们认为增加公共小巴座位上限至19个是较审慎合宜的方案。

  有意见表示,因应现时有个别长阵车款技术上可设置20个座位,政府应考虑增加小巴座位数目至20个,甚至引进新车种车款,以容许设置更多座位。就此我必须强调,我们在考虑确实的座位增幅时,主要从公共小巴服务的供求角度及公共交通服务的生态平衡作主要考虑,并非以个别车款或型号作政策考虑的依据。

  我们建议容许公共小巴营办商可因应实际营运情况和乘客需求,自行决定是否有需要增加旗下小巴的座位至法定上限,以及确实增加的数目及实施时间。如会议文件中第13段所述,营办商可依照现行机制向运输署申请更换小巴车辆及就加装座位后的车辆作检验。

  主席,我们亦建议同样的法定座位上限增幅适用于私家小巴,因为根据顾问分析,过去五年市场对私家小巴,尤其是学校私家小巴的需求有持续增加的趋势,在未来中短期的需求亦预计有所增长。

  我们希望方案得到委员的支持。我们计划在明年二○一七年第二季向立法会提交条例修订草案,修改《道路交通条例》及其附属法例之下对于「小巴」及「巴士」的释义,去落实增加小巴座位法定上限至19座的建议。

  在增加公共小巴座位上限之同时,我们会继续鼓励业界采取各项改善公共小巴服务的措施。当中,政府与业界已物色到适合香港使用、可供轮椅上落的低地台新小巴车款,预计在明年下半年引入于某些合适的医院线作测试,以期确定这类小巴在这些路线提供服务是否可行可取。

  主席,我和我的同事乐于回应各委员的提问及意见。多谢。
 
2016年12月16日(星期五)
香港时间11时52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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