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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会十三题:低于标准的公营学校校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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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下是今日(十二月七日)在立法会会议上叶建源议员的提问和教育局局长吴克俭的书面答覆:

问题:

  现时有不少在不同年代按当时标准兴建的公营中、小学的校舍设施,逊于当局于一九九八年颁布的「2000年设计模式」兴建的校舍设施。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会:

(一)现时适用于不同课室数目的校舍的最新标准设施分别为何,以及在该等标准下,各项设施的数目、面积,以及需否配备空调系统(以表列出);

(二)现时分别有多少间校舍未设有礼堂、音乐室、图书馆、电脑室、语言室、辅导室、医疗室、视觉艺术室、篮球场、学生活动中心、露天场地(每名学生两平方米)、教员休息室,以及会议室(并按教育局学校分区以表列出分项数字);

(三)现时有多少间校舍的消防安全装置仍未达到相当于《消防安全(建筑物)条例》(第572章)或消防处的《最低限度之消防装置及设备守则》所规定的要求,并按学校分区及校舍楼龄列出分项数字;有关的原因及所涉法律责任谁属;

(四)现时有多少间校舍需增设无障碍设施(例如升降机),才可为残疾人士提供一个无障碍环境;

(五)现时有多少间全日制学校的校舍未设有学生饭堂;
   
(六)鉴于现时有不少早年落成的校舍的设施仍未达「2000年设计模式」的标准,教育局有否计划提升该等校舍的设施至最新标准;如有,计划的实施时间表及内容为何;如否,原因为何;及
   
(七)教育局会否参考屋宇署推行的强制验楼计划和房屋署推行的全面结构勘察计划,重新推行学校改善工程计划,全面和有序地翻新及维修低于标准的校舍,以确保该等校舍的结构安全和可配合教育发展的需要?

答覆:

主席:

  就叶建源议员有关本港公营中、小学校舍设施的几项提问,现谨覆如下:

(一)目前约有900所普通公营学校,它们分别在不同时期按照当时的建校标准兴建,校舍涵盖的设施不尽相同。多年以来,建校标准亦因应课堂学习、课外活动及训辅工作等在不同时期的发展而有所改变。以公营小学为例,由八十年代的标准为24个课室(另设三个特别室)校舍,演变至现时一般分为设有18、24、30或36个课室的校舍,并视乎课室的数目,设有10至14个教学用途的特别室,参考占地面积由约4 000至7 000平方米不等。至于公营中学,由八十年代的标准为24个课室(另设12个特别室)校舍,演变至现时一般设有30个课室,及21个教学用途的特别室,参考占地面积约7 000平方米。截至二○一六年十一月,按现行标准兴建的公营学校校舍超过200所。
   
  就校舍空调系统而言,正如本局于今年十一月十六日回覆立法会就有关议题的质询时说明,根据现行政策,空调设备并不视为标准教学设施。就普通公营学校,当局一般会按《香港规划标准与准则》所列的噪音标准,为受交通噪音或固定噪音源影响的课室和特别室安装隔音窗和空调设备,作为消减噪音措施;亦有部分特别室,如电脑辅助教学室、语言室和图书馆等,因为房间内所设置的仪器或物品,以及该特别室的用途,而装设空调设备。

(二)、(三)及(五)不同年代落成的校舍皆合乎当时的建校标准及相关要求。以消防装置及设备为例,当消防处在批核学校的建筑图则时,会根据当时适用的要求制定有关学校所需装设的消防装置及设备要求。学校维持校舍落成时所安装的消防装置及设备于有效的操作状态,并根据《消防(装置及设备)规例》(第95B章)的要求每年对消防装置及设备进行检查,便符合消防处及法例对学校消防装置及设备的要求。学校可以运用「扩大的营办津贴」支付有关检查的费用,及通过年度大规模修葺及紧急修葺的机制维修保养有关装置及设备。教育局多年以来一直透过不同措施提升教学设施。其中,在一九九四至二○○六年间推行的学校改善工程计划,为700多所按照建校当时的规划标准而兴建的普通公营学校提升教学及行政设施。此外,本局亦透过其他措施,例如小型改善计划及年度大规模修葺工程机制,为学校提升校舍设施,改善教学环境,例如增建或改建课室和特别用途室、增设无障碍设施、修葺以及更换设施等。按本局的资料,绝大部分公营学校已拥有主要设施,如礼堂、图书馆、电脑室或语言室、球场或有盖操场。此外,在校本管理的前提下,学校亦可按需要更改部分校内设施的用途,以配合学生需要及学校整体发展。若有关转变不涉及楼宇结构改动,学校可自行处理而无需向教育局申报。因此,本局未能提供相关设施的分项数字。
   
(四)在一九九七年后落成的新建校舍均符合屋宇署当时就设置畅通无阻通道所发出的最新规定,以方便残疾人士进出及使用设施。至于在一九九七年前落成的校舍,教育局透过上述的学校改善工程计划及年度大规模修葺工程机制,在参考个别校舍的技术可行性、学校对有关设施的急切性、有否其他便利残疾人士进出校舍的办法等因素,尽量为学校设置各种缺乏的畅通无阻设施,如升降机、畅通易达洗手间和斜道等。其中,教育局自二○一○年四月起接手处理资助学校大规模修葺工程,迄今已按年度大规模修葺工程机制批核36所学校加装升降机的申请,并正按同一机制处理74所学校的申请。由于加装升降机的工程较为复杂,工程费用亦相对较高,本局在安排工程优次时,会为较有迫切需要的学校(例如需照顾较多肢体伤残学生的学校)先行加装升降机。

(六)及(七)本局一直关注学校的教学环境。维持校舍安全,在可行的情况下提升校舍设施,是教育局一直不变的政策。如上文提及的学校改善工程计划,除小部分学校当年因技术上不可行或建议工程未达成本效益,未能受惠于该项计划外,绝大部分学校在技术可行的情况下已于该计划下提升学校设施,部分学校在用地许可及技术可行的情况下,获加建新翼以扩建校舍;而最后两期计划进一步扩大工程范围,致力在技术可行的情况下把学校设施提升至现行标准,受惠学校有300多所。

  此外,在过去四年共有12所新校舍落成作重置或重建/扩建之用,目前亦有12项建校工程获得拨款,正按进度展开工作,当中除一所特殊学校外,其余工程均涉及重置或重建/扩建现有学校。

  教育局与学校均十分重视校舍的情况。学校行政手册亦列明作为日常使用者,学校须保持校舍安全卫生,亦须负责日常保养及管理校舍,以及安排必要的维修工程。除了拨款予学校自行处理小型的维修项目,教育局亦通过年度大规模修葺及紧急修葺的机制,为有需要的学校进行校舍保养工程,改善公营学校的设施。本局自二○一○年四月起接手处理资助学校的大规模修葺工程,每年批核进行的大型修葺工程核准工程总预算平均约为8亿4,000万元。
   
  我们明白社会关注校舍设施情况,但在资源有限的大前提下,政府不可能一次过完全满足所有学校就改善工程的建议。我们会继续以积极及务实态度,并按需要尽力争取额外资源,改善校舍环境和学校设施。
 
2016年12月7日(星期三)
香港时间16时1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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