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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规管废置食用油回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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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环境保护署(环保署)与食物环境生署(食环署)今日(六月二十八日)联合公布有关加强规管废置食用油回收措施的最新进展和跟进工作。有关措施的目的是促进废置食用油的回收再造,并防止废置食用油重新流入食物链,保障公众健康。

  因应香港市民对食用油安全的关注,当局于二○一六年施政纲领中表示,会先引入行政规管措施,规管本地持牌食物业处所产生的废置食用油必须妥善处置。

  环保署于今年二月中推出废置食用油回收行政登记计划,让本地合资格的废置食用油收集商、处理商及出口商免费登记。申请登记商户须持有有效的商业登记证书,环保署亦会审核申请商户是否具备足够能力遵守环保署发出的良好作业守则的要求,包括妥善收集和处置废置食用油及保留相关交收记录。

  截至今年三月底,环保署共接获68宗首批登记申请,现已完成有关审核工作。经考虑各申请人的登记资格、处理废置食用油的能力和业务运作情况等因素后,环保署批出其中60宗申请,包括46项收集商登记、九项处理商登记及五项出口商登记。登记商名录现已上载到环保署网站,方便市民及业界查阅:www.epd.gov.hk/epd/tc_chi/environmentinhk/waste/prob_solutions/waste-cooking-oils-reglist.html。

  环保署会密切监察登记商户的运作,包括进行实地巡查,抽查交收单据及记录文件,以及追踪废置食用油的源头及最终出路。如登记商户违反良好作业守则的要求,环保署将会发出口头或书面警告,情况严重者会被吊销有关登记。若有吊销登记个案出现,环保署会将决定公开,以让食物业界知悉,以及作出所需的跟进工作。

  环保署现正继续接受登记申请及进行审批工作,预计于短期内公布第二批登记申请的结果。日后有新的登记或其他资料更新,亦将会透过环保署的网站公布。

  在废置食用油的源头管理方面,食环署将在食肆、工厂食堂、食物制造厂、烘制面包饼食店牌照及固定摊位(熟食或小食)小贩牌照中施加新的持牌条件,以及在食环署辖下公众街市相关熟食行业的租约中加入新的租约条款,要求持牌人或承租人把废置食用油交予已向环保署登记的商户作妥善回收处置。食环署将于今年七月起分阶段向持牌人或承租人以书面通知有关安排。为让业界有充足时间准备,新的持牌条件或租约条款将于食环署以书面通知持牌人或承租人后十五个月才开始执行。

  在新措施生效前,食环署将联同环保署持续加强有关的宣传和教育工作。食环署人员会在日常巡查时向上述处所的持牌人或承租人讲解有关的措施,协助他们遵守新的持牌条件或租约条款。

  更多废置食用油回收行政登记计划的资料,包括登记商的良好作业守则、申请资格、表格及处理申请程序等,可浏览环保署网页www.epd.gov.hk/epd/tc_chi/environmentinhk/waste/prob_solutions/waste-cooking-oils.html或致电环保署热线2835 2263。

  有关上述附加持牌条件或租约条款的查询,可致电食环署热线2868 0000。



2016年6月28日(星期二)
香港时间17时1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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