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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今日(一月三十一日)宣布调高专用石油气加气站在二○○五年二月一日至二○○五年七月三十一日期间的车用石油气价格上限。这是根据批出专用石油气加气站的合约规条每六个月作出的一次调整。
政府发言人表示,专用石油气加气站的石油气价格上限是按照指定的定价程式厘订,今次调整的增幅为每公升三毫三仙至三毫四仙,经调整后的石油气价格上限为每公升二元四角一仙至二元七角八仙不等。
定价程式包括两个考虑因素:即国际石油气价格和本地石油气营运价格。国际石油气价格会按之前六个月即七月至十二月及一月至六月的国际石油气平均价格,分别于每年二月一日及八月一日作出调整;而本地石油气营运价格则按上年度综合消费物价指数的变动,于每年二月一日作出调整。
专用加气站的现行石油气价格上限为每公升二元八仙至二元四角五仙不等,是于二○○四年八月一日根据二○○四年一月至六月的六个月国际石油气平均价格的变动作出的。这次上调是由于国际石油气价格于二○○四年七月至十二月攀升,至于二○○四年度的综合消费物价指数出现的减幅,亦已计算在今次的调整内。
他指出视乎个别合约承办商因应市场情况的决定,专用石油气加气站所出售的车用石油气的实质价格或会低于有关合约的价格上限。
以下是在二○○五年二月一日至七月三十一日期间适用于各专用加气站的车用石油气价格上限:
专用石油气加气站地址 车用石油气价格上限 (二○○五年二月一日至七月三十一日)下次专用加气站的石油气价格上限将再根据每份合约订明的定价程式于二○○五年八月一日作出调整。
完
二○○五年一月三十一日(星期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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