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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今日(十二月八日)在宪报刊登三条有关电力条例的修订规例,调整在该条例下有关电业承办商、发电设施、认可核证团体和认可制造商的注册费用,同时亦调整由机电工程署署长为固定电力装置定期测试证明书的加签费用。
三项修订规例如下:
(甲) 2000年电力(注册)(修订)规例;
(乙) 2000年电气产品(安全)(修订)(第2号)规例;
(丙) 2000年电力(线路)(修订)规例。
机电工程署发言人说:「由于最新的成本结算资料显示现行五项收费有减费的空间,故政府草拟2000年电力(注册)(修订)规例建议把现行收费减低百分之一至十七。」
他说:「2000年电气产品(安全)(修订)(第2号)规例及2000年电力(线路)(修订)规例则建议将三项现行收费调高百分之七至十,该三项收费自一九九七年以来均未有调整。」
「政府的一贯政策是费用和收费的水平应大致上定于足以收回提供服务全部成本的水平。」
发言人补充说,政府在二○○○年六月十九日曾就以上各项收费调整事宜谘询立法会经济事务委员会,委员没有反对以上收费调整的建议。
修订规例将于二○○○年十二月十三日提交立法会,若立法会对建议并无异议,新收费将于二○○一年二月一日生效。
完
二○○○年十二月八日(星期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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