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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会九题:加强打击骗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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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下是今日(十月十五日)在立法会会议上简慧敏议员的提问和保安局局长邓炳强的书面答覆:
 
问题:
 
  根据香港警务处资料,本港今年上半年共有20 760宗诈骗案,较去年同期上升4.3%,占整体罪案数字约48%。关于加强打击骗案,政府可否告知本会:

(一)自电话智能卡(电话卡)实名登记制实施以来,每年警方接获的电话骗案数目,并按骗徒所持电话卡是否属香港居民登记、受骗人士的年龄组别及职业背景以表列出分项数字;当局就防范骗案对不同群组人士的宣传策略为何,以及有否评估当中成效;
 
(二)鉴于有业界人士指出,骗案频生源于电讯商核实电话卡用户身分的第一道防线存在漏洞,当局会否研究加强相关的身分验证要求(例如规定电讯商在发卡前,必须当面核实客户身分证明文件正本,以及探讨可行方案以有效识别客户用作登记的身分证明文件真伪等);如会,详情为何;如否,原因为何;
 
(三)鉴于政府于今年七月十四日本会资讯科技及广播事务委员会的会议上表示,拟修订法例打击不当使用已登记电话卡的行为,现时修例工作的进展及立法时间表为何;
 
(四)在进行第(三)项所述的修例工作时,政府会否研究划分香港居民及访客的电话卡登记总数上限,以加强打击电话骗案;如会,详情为何;如否,原因为何;
 
(五)据悉内地及新加坡等地区已制定专门法例,禁止出售或租借银行帐户等行为,以加强打击傀儡户口,当局会否参考相关经验,研究制定专门法例的可行性;如会,详情为何;如否,原因为何;

(六)鉴于法律改革委员会(法改会)在二○二二年发表《依赖电脑网络的罪行及司法管辖权事宜》谘询文件,其中建议香港法律就某些罪行适用于域外范围,为更有效打击包括在境外转售电话卡予不法分子等跨境犯罪行为,当局会否参考法改会的建议,在相关法例适当加入「域外效力」的条文;如会,详情为何;如否,当局有何其他有效策略应对跨境诈骗罪行;
 
(七)鉴于本年十一月三日生效的《2025年银行业(修订)条例》引入自愿机制,让银行在发现怀疑受禁行为(例如洗钱)时,能透过香港金融管理局(金管局)指定的安全平台,与其他银行及相关执法机构以电子方式分享相关企业及个人帐户的资料,从而更好保障市民免受诈骗,金管局所指定的安全平台的详情(包括现时系统的筹备进度)为何;至今共有多少间机构确认参与有关机制以分享帐户资料;及
 
(八)为有效协助香港银行核实在港内地居民及企业身分,做好「了解你的客户」工作,以防范有人以不法手段在港开户及诈骗贷款,现时推展跨境征信互通和深港跨境数据验证平台的工作进度为何,以及有否就该等措施制订成效目标?
 
答覆:
 
主席:

  诈骗是严重罪行。任何人干犯《盗窃罪条例》(第210章)第16A条「欺诈罪」,最高可判处监禁14年;若被控同一条例第17条「以欺骗手段取得财产」,最高可判处监禁10年。另外,任何人因诈骗得益而被控《有组织及严重罪行条例》(第455章)第25条「处理已知道或相信为代表从可公诉罪行的得益的财产」,最高可判处监禁14年及罚款500万元。
 
  就议员的提问,经谘询商务及经济发展局、财经事务及库务局及通讯事务管理局办公室(通讯办),现回覆如下:
 
(一)电话智能卡实名登记制(实名登记制)第二阶段于二○二二年实施,用户可于同年三月起为其电话智能卡进行实名登记。警方自二○二二年所接获的电话骗案数字如下:
 
  二○二二年 二○二三年 二○二四年 二○二五年
一至八月
案件(宗) 2 831 3 213 9 204 4 922

  各类主要电话骗案的受害人年龄分布皆有所不同,就「假冒客服」及「猜猜我是谁」而言,二○二五年首八个月,超过一半受害人为60岁或以上,分别占54%及58%。
 
  二○二五年首八个月,超过七成涉及电话骗案的电话由本地打出。警方没有就受害人的职业作分类统计。
 
  防范骗案方面,警方持续分析最新骗案(包括电话骗案)的形势及情报,适时发放最新防骗信息,包括透过记者会、警队官方社交媒体帐号、守网者网站等平台向公众介绍最新骗案手法,并向不同群组人士作针对性宣传。
 
  警方自二○二○年起推出防骗吉祥物「提子」,以亲民互动的方式解释骗徒的最新犯案手法及提供简单易明的防骗信息,并在各社交媒体平台上发布以「提子」为题的防骗资讯,如《提子动画廊》绘本等,亦安排「提子」在线下与青少年及中、小学生互动,以宣扬防骗信息,包括安排「提子入校园」,并以防骗宣传车走访中小学校园。
 
  为加强防范学生及公众误堕电话及网络诈骗陷阱,警方一直与电讯服务及社交媒体平台营办商保持紧密沟通合作,包括透过电讯商派发防骗宣传单张,并会不时更新防骗宣传材料,提醒市民防范最新骗案手法。如发现有怀疑诈骗内容,警方会要求有关社交媒体平台即时移除,并采取适当的跟进行动。二○二五年一至八月,有关平台已按警方要求,审视及移除超过67 000个诈骗内容。

  针对长者及退休人士方面,警方以「健康生活、远离诈骗、幸运常伴」为主题,向长者及退休人士社群宣传防骗信息,尤其是防范电话骗案,当中包括与体检中心及卫生署长者健康中心合作推送防骗资讯、透过社福机构网络及关爱队等向长者派发防骗资讯包等。警方亦继续透过耆乐警讯及其他社区网络举行防骗活动,其中耆乐警讯于二○二五年五月推出「耆乐科技队长」训练,内容包括学习使用「防骗视伏APP」,让长者认识最新的骗案手法和网络陷阱,鼓励他们于社区宣扬防骗信息。
 
  针对新来港人士及内地学生等电话骗案高危群组,警方早前与国家移民管理局、公安部刑事侦查局及香港入境事务处共同制作防骗视频,并自二○二五年六月起在各口岸、内地出入境办证大厅、小红书、抖音等播放。警方亦透过入境处六个总区公众服务站、劳工及福利局及各大专院校向新来港人士派发防骗宣传小册子及单张,当中包括防范电话骗案的方法。警方亦已推出「网上学习套件」,供包括新来港人士和内地学生了解骗案手法和应对建议。
 
  另外,警方于二○二五年八月与Facebook及WhatsApp的母公司Meta举行联合记者会,发布涉及通讯软件及社交网络平台的最新骗案手法,以及营办商的反诈措施,包括加强使用人工智能技术侦测和移除诈骗内容及帐号。

(二)至(四)自实名登记制于二○二三年二月全面实施以来,通讯办一直按运作经验持续推出不同优化措施,包括要求电讯商自二○二四年十月起以「智方便」作为香港身份证持有人在实名登记制下的预设登记方式。至于非持有香港身份证人士在网上登记平台进行实名登记的电话储值卡,电讯商会先透过系统识别证件后启动相关电话储值卡,之后会以人手检查所提供证件的真伪,如发现不合规登记的电话储值卡会取消其登记。此外,所有电讯商必须定期抽查已登记的电话卡资料及加强核查可疑个案,并将涉嫌违法个案交予警方处理。截至二○二五年八月底,约520万张电话储值卡因客户未能提供合乎登记要求的资料而被拒绝登记,另外有约367万张未能遵从合规要求的电话储值卡被取消登记。
 
  政府正全面检视实名登记制的整体运作,并于二○二五年七月向立法会资讯科技及广播事务委员会介绍加强建议,包括大幅减少个人用户(不论是香港居民或是非香港居民)可登记电话储值卡的数量上限,由现时每人可向每间电讯商最多登记10张减至三张,并订立新罪行打击不当使用已登记的电话智能卡的行为。政府正检视所收集的意见,并积极筹备法例草拟工作,以期在二○二六年向立法会提交相关法例修订建议以供审议。
 
(五)警方针对骗徒常用的傀儡户口作出重点打击,摧毁诈骗产业链。二○二五年首八个月共拘捕4 906人涉及诈骗及洗黑钱罪行,当中约七成为傀儡户口持有人。警方已调动人手及资源尽快处理涉及傀儡户口的案件,并配合律政司加快检控进度。

  此外,警方自二○二三年底起,就涉及傀儡户口的案件向法庭申请引用《有组织及严重罪行条例》第27条加重刑罚。截至二○二五年八月底,共169名傀儡户口持有人的刑期增加一成至三成多,最终被判监21至75个月不等。警方会继续宣传成功加重刑罚的案例,以进一步加强阻吓力。
 
  警方亦与金融管理局(金管局)及银行业界推出多项措施打击犯罪集团利用傀儡户口清洗黑钱,包括于二○二三年六月推出Financial Intelligence Evaluation Sharing Tool(FINEST),为银行业界提供安全有效的电子平台,交换怀疑与金融罪行相关的企业客户数据。警方亦为市民大众及不同社群举办具针对性的宣传教育活动,例如金管局及银行业界合作,于零售银行柜位摆放反洗黑钱桌面展示架及贴纸,提醒有意开户人士切勿跌入「租、借、卖户口」的陷阱,并安排宣传车走访各区向市民派发宣传物品。
 
  此外,金管局一直密切关注诈骗和洗钱活动风险,并与银行业界、执法机构及其他监管机构紧密合作,推出一系列措施,加强打击诈骗活动,特别针对不法分子用作洗钱的傀儡户口网络。这些措施包括要求银行更全面使用警方防骗视伏器数据,提早识别可疑帐户并向客户提示相关风险;修订《银行业条例》,促进银行间资料分享;以及向银行提供详细指引,列明保障客户及打击傀儡户口的良好做法。金管局亦致力进行宣传教育,包括透过主要社交媒体发放帖文,以及与银行业和执法机构进行一系列「切勿借/卖户口」的宣传工作,增加市民对打击洗黑钱的认知和提升防范意识。
 
  政府会继续善用现有法例采取针对性行动打击傀儡户口,并密切留意相关成效,适时考虑是否需要检视现有法例。

(六)法律改革委员会(法改会)辖下的小组委员会于二○二二年十月完成首阶段关于依赖电脑网络的罪行和司法管辖权的公众谘询工作,目前正进行第二阶段研究,聚焦于利用电脑网络扩大犯罪规模的传统罪行。政府会密切留意法改会的研究进展和最终建议。
 
  另一方面,香港警方一直采取积极措施,调查和收集情报以打击诈骗罪行。警方并会加强与其他执法机构和相关持份者合作,共同打击涉及诈骗的犯罪团伙及跨境/跨国犯罪组织。
 
  其中,反诈骗跨境合作平台「FRONTIER+」自二○二四年十月起成立,至今成员包括澳洲、加拿大、香港特别行政区、印尼、澳门特别行政区、马来西亚、马尔代夫、新加坡、南韩以及泰国共10个国家及地区。在今年四月首次联合行动中,「FRONTIER+」成功识别并瓦解多个跨境诈骗网络,共拘捕 1 858人,涉及9 200多宗骗案,损失逾15亿港元,行动中亦冻结32 000多个银行户口,拦截约1.6亿港元骗款。
 
(七)金管局计划透过两个指定平台以促进《2025年银行业(修订)条例》下银行之间分享资料。主要的平台是由警方运作的FINEST,目前已有10家银行使用该平台来分享企业帐户的资料。FINEST平台正进行升级,以便容纳个人帐户的资料分享。当升级完成时,10家银行将会过渡到新的升级平台。另一个平台是由香港银行同业结算有限公司旗下子公司运作的资讯平台,称为ICLNet。金管局的初期目标是先让上述10家银行使用ICLNet作帐户资料分享。目前,FINEST及ICLNet已经被银行业界广泛使用,因此业界对于使用这些平台并不陌生。金管局亦计划逐步增加参与银行的数目以加强资料分享成效。

  金管局正与警方和银行业界紧密合作,完成相关的准备工作,包括FINEST的系统提升和制定相关指引,目的是在条例生效后尽快落实措施,透过更广泛的信息交换,进一步提升银行打击诈骗的能力。
 
(八)跨境征信互通
 
  自金管局与中国人民银行于二○二四年推出跨境征信互通业务试点安排以来,金管局一直与香港银行和征信业界跟进,落实及优化包括企业及个人层面的试点个案的测试工作,包括于今年四月起在流程上结合了深港跨境数据验证平台的应用。数据南下方面,试点安排至今已协助超过20宗企业及个人客户完成2.6亿港元的贷款审批,及超过200间企业完成「认识你的客户」及开户程序。随着试点安排至今已取得显著进展,金管局于二○二五年十月十日举办了业界研讨会,宣布将跨境征信互通业务试点常规化,支持业界将现阶段试点成果产品化,推出以市场为本的跨境征信解决方案。同时,为满足市场需要和反馈,金管局将继续与人民银行及其他内地有关部门保持密切联系,共同协作优化跨境征信互通和深港跨境数据验证平台,探讨更多不同渠道落实企业和个人征信信息的跨境传输,最终惠及内地与香港的企业及居民,服务实体经济。

深港跨境数据验证平台
 
  深港跨境数据验证平台利用区块链等先进科技,为银行提供安全、创新的方法验证客户自主携带的跨境数据。验证平台自二○二四年五月在金管局与内地相关部委共同推动下成功上线试行后已经服务超过10家银行和征信机构,并落地超过10个业务场景,当中包括支持香港银行验证内地居民及企业提供的文件以更有效地进行开立帐户及审批贷款相关的尽职审查及风险管理工作。
 
  为了令银行更方便使用验证平台服务,金管局推动平台与商业数据通(CDI)在今年四月对接,有助银行利用现有的CDI接口,更简单直接使用平台。金管局将会继续与政府和内地监管机构以及业界探索验证平台的进一步发展,推进验证平台在数据源和数据种类、大湾区内覆盖范围以及客户体验和介面等多方面的提升与扩容,便利香港银行向在港的内地居民及企业提供银行服务及管理相关风险。
 
2025年10月15日(星期三)
香港时间15时08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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