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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钱服务经营者无牌经营被判罪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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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间找换店的女东主及一名女职员,因无牌经营金钱服务被判罪成,今日(八月十二日)在九龙城裁判法院分别被判罚款四万二千元及二万元。

  二○二○年十一月,海关人员经调查后发现,该两名女子于金钱服务经营者牌照的续牌申请被拒后,仍在旺角一间找换店经营汇款业务,涉嫌无牌经营金钱服务。

  根据《打击洗钱及恐怖分子资金筹集条例》,任何人士欲经营汇款或货币兑换服务必须先向海关申领牌照,否则该无牌经营者一经定罪,最高可被判罚款十万元及监禁六个月。

  海关提醒消费者应光顾持牌的金钱服务经营者,持牌人登记名册可于海关的金钱服务经营者牌照系统网页浏览:eservices.customs.gov.hk/MSOS/wsrh/001s1?request_locale=zh_TW

  市民可致电海关二十四小时热线2545 6182或透过举报罪案专用电邮帐户(crimereport@customs.gov.hk)举报怀疑无牌经营金钱服务。
 
2022年8月12日(星期五)
香港时间16时1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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