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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代理逃税罪成被判入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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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名保险代理于七月十五日在西九龙裁判法院被裁定逃税罪名成立,今日(七月二十九日)被判即时入狱九个月。被告就入罪及判刑提出上诉,并申请保释等候上诉,但裁判官拒绝其保释申请。

  现年六十岁的被告,被控十一项蓄意意图逃税控罪,即被告在其报税表、其业务的损益表和雇主填报的薪酬及退休金报税表(雇主报税表)上签署,而无合理理由相信在该等报表内的陈述为属实,触犯《税务条例》(第112章)第82条第(1)(d)款。被告先前否认有关控罪,经审讯后于七月十五日被裁定全部十一项逃税控罪罪名成立。

  案情透露,被告独资经营保险代理业务,她在其业务二○○九/一○至二○一一/一二课税年度的损益表内申索扣除「办公室助理」支出,并在其业务提交有关该三个课税年度的雇主报税表内,申报两名人士为其业务的雇员及每年各人获得薪酬96,000元。税务局经调查发现,该两名人士均没有为被告或其业务工作,亦没有从被告收取任何薪酬,有关虚假的「办公室助理」支出每年共192,000元,被告从而减少其业务在该三个课税年度的应评税利润576,000元,涉及的税款合共75,033元。此外,被告在其二○○八/○九、二○一三/一四至二○一六/一七课税年度的报税表内,讹称其父亲在该五个课税年度内连续与她全年同住,以申索供养父母额外免税额,有关虚假申索的供养父母额外免税额达194,000元,涉及的税款合共11,816元。被告在八个课税年度虚报的支出及免税额总额达770,000元,逃缴税款总额86,849元。

  税务局发言人提醒纳税人,《税务条例》订明逃税是刑事罪行。一经定罪,每项控罪最高刑罚为入狱三年和罚款五万元,另加一笔相等于少征收税款三倍的罚款。 
 
2022年7月29日(星期五)
香港时间15时3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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